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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設置屋頂型超過六成 地面型優先確保農漁發展及環境生態 且核電非產業需要的綠電

光電設置屋頂型超過六成 地面型優先確保農漁發展及環境生態 且核電非產業需要的綠電

有關立法院國民黨團昨(14)日指控加速推動光電導致農漁林的土地遭受負面影響,經濟部鄭重澄清,目前光電設置仍以屋頂型超過六成,地面型光電需避開環境敏感區域,優先以複合利用、不利農業經營土地為主,且經濟部已建立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等機制,減少社會、環境及生態的衝擊。至於核能並不屬於國際供應鏈承諾RE100定義的再生能源,光電和風電等再生能源才是台積電等產業需要的綠電,而重啟核四更已被公投否決,核四封存也是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決策,前次公投時所在地侯市長也有明確表態,不解為何國民黨立委仍主張重啟核四。 經濟部表示,推動光電一向以空間的複合利用為優先,迄今屋頂型光電仍佔總體設置量的六成以上,且目前仍繼續積極推動屋頂型光電,從「班班有冷氣、校校會發電」的校園屋頂光電,到近日三讀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要求新建或改建建物,屋頂規模達一定面積以上者應設置光電,代表政策積極引導光電朝向屋頂型設置,並無所謂為推動光電而放任業者圈地、破壞農漁林地及環境生態之情事。 經濟部說明,至於地面型光電的土地選擇,同樣應優先採複合利用,或低地力、土壤鹽化、地層下陷等各類不適合農用的土地,並尊重農委會及內政部等土地管理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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