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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要件者,仍要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要件者,仍要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買賣、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原因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減免要件者,應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但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地價稅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土地,如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規定或原適用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恢復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如未主動申報者,經查獲將改依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補稅,並視情況裁處罰緩。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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