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於交付貨物前有收取訂金或其他預收之貨款時,應即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顧客。 該分局說明,營業人經營買賣業銷售貨物,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除了書面約定須先由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者,於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時始開立統一發票外,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營業人於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給顧客。 該分局舉例,消費者前往甲建商預售屋展售場所訂購小套房1間,總價為160萬元,並先行支付訂金25萬元,惟甲建商僅於訂單上記載收取訂金25萬元交付顧客,而未開立統一發票。經該消費者向國稅局提出檢舉,查獲甲建商違反規定情事並據以補稅及裁罰。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應確實依據上開時限表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顧客,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受罰,也呼籲消費大眾,消費購物時,記得索取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