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 服務
  • 產品
  • 報價
首頁/刊登法院公告-太平洋日報民眾日報都會時報報社電話-報紙費用,廣告價格,法院公告,刊登報紙,刊登費用,公告登報,登報廣告費用,登報紙多少錢,登報價目表,登報價位,登廣告價錢

刊登報紙廣告/報紙分類登報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8498&page=view

刊登法院公告/報紙公告登報

刊登法院公告/報紙公告登報
刊登法院公告/報紙公告登報

民事裁定公告登報/限定繼承公告登報/公示送達公告登報/公示催告公告登報/拍賣公告登報/海外版公告登報/夫妻分開財產制公告登報/支票遺失公告登報/股票遺失公告登報/本票裁定公告登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告登報/提存所公告登報。
供聲請人發生各項事件新聞紙刊登報。刊登全國版及海外版地方法院公告-民事才定公告|法院公示送達海外版|法院公示催告|法人設立變更刊登|夫妻財產制登記、拍賣公告、國外版公告、股票遺失、支票遺失、本票裁定登報、限定繼承、提存所公告、清算債權人公告、籌備會基金會公告、政府機構公告、公聽會公告、採購招標公告、祭祀公業公告、債權公告、上市股東會議公告及各類啟事遺失廣告。目前配合的文具店、派報社、書局及地政士事務所、會計師、律師事務所於全省各縣市約有數百家。
刊登地方法院公告、報紙分類廣告服務中心,代理全省各大報報紙分類廣告登報。刊登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太平洋日報/都會時報/英文郵報/民眾日報等各報分類廣告、全省報紙人事公告、法院公告登報等線上刊登。各類公告登報業務歡迎相關行業長期配合,亦歡迎個人或公司,E-MAIL或撥服務專線委刊廣告。
請將公文內容傳真:02-22660730
MAIL:ao79080@yahoo.com.tw並註明聯絡方式,我們會跟您聯絡!!
詢問專線02-22616645曾小姐
有關法院公告刊登價格價錢費用,歡迎撥詢問專線洽詢!

法院民事裁定限定繼承登報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7574&page=view

刊登民事裁定公告/限定繼承公告

刊登民事裁定公告/限定繼承公告
刊登民事裁定公告/限定繼承公告

刊登民事裁定公告/限定繼承公告
刊登終止收養關係事件,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宣告死亡登報,開具遺產清冊,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報紙民事判決,死亡事件公告,法院請求離婚事件,刊登清償借款事件,履行同居事件,聲請限定繼承公告,報紙限定繼承事件,遺產限定繼承,遺產聲明法定繼承登報,法院拍賣抵押物事件,返還提存物事件等報紙廣告登報,非訟事件法,聲明限定繼承,聲請限定繼承,限定繼承事件裁定,遺產聲請限定繼承
公告刊登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繼字第*號
聲請人即陳報人***住桃園縣桃園市*路*巷*號相對人即被繼承人***(亡)生前最後住所:桃園縣桃園市*路*巷*號上列陳報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被繼承人***(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生前最後住所:桃園縣桃園市*路*巷*號)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貳拾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繼承人依前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其債權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3個月以下,此觀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1148條第2項、第1156條第1項、第115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甚明。又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甚明。前揭規定依非訟事件法第142條第1項規定,於法院依民法第1157條為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時,準用之。
二、本件陳報意旨略以:被繼承人***於民國*年*月*日死亡,而聲請人為其配偶及長子,爰依法陳報遺產清冊等語,並提出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最新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影本、遺產清冊、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影本、被繼承人**銀行存款存摺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陳報人渠等之陳報尚屬相符,渠等為被繼承人***之法定繼承人,應屬真實。爰依首揭規定為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其債權如主文所示,並限期命陳報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又依非訟事件法第143條第1項規定,公示催告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繼承人應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陳報人應注意依法辦理,附此敘明。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57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0年*月*日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公示送達報紙海外版登報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7575&page=view

刊登公示送達公告

刊登公示送達公告
刊登公示送達公告

刊登公示送達公告
報紙廣告給付票款事件,刊登離婚事件公告,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損害賠償事件,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法院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 改定子女監護權事件,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公示送達事件登報,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履行同居事件公告,本票裁定事件,清償借款事件,法院拍賣抵押物事件,刊登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履行協議事件,返還借款事件,履行離婚協議事件,返還提存物事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否認婚生子女事件,給付訴訟費用強制執行事件,返還押租金強制執行事件,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 報紙廣告償還公費事件,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停止親權等事件等報紙廣告登報
刊登公告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士院***98年度婚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98年度婚字第***號原告***與被告***間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婚字第***號
原告***住臺北市****路**巷**號**樓訴訟代理人***律師被告***現住居所不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月**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中華民國99年**月**日家事庭法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9年**月**日書記官***

刊登公示催告公告

刊登公示催告公告
刊登公示催告公告

刊登公示催告公告
聲請公示催告,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事件裁定,非訟事件法登載公報
刊登法院公告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催字第***號
聲請人***住台北縣**市**街**號**樓相對人即失蹤人***籍設桃園縣**鄉**村**鄰**街**號身分證統一編號:N*87654321號上列聲請人因宣告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失蹤人***(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N*87654321號,籍設桃園縣**鄉**村*鄰**街**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翌日起捌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理由
一、按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3年後,為死亡之宣告。民法第8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修正之民法總則第8條之規定,於民法總則施行後修正前失蹤者,亦適用之,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第3項前段亦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失蹤人***(民國**年**月**日生),於**年**月**日登山失蹤後即行方不明,迄今已逾7年,爰依法聲請准對失蹤人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等語。
三、查聲請人所陳事實,業據提出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戶籍謄本、山難剪報、搜救工作執行情形報告為證,本院並依職權調查相對人戶籍資料、戶籍地住居情形、前科、在監押、稅務、失蹤人口協尋結果、入出境及勞健保等資料為證,核與所述情節相符,堪信聲請人所陳應屬真正。從而,失蹤人***其失蹤迄今既已滿7年以上,則聲請人依首揭規定聲請對之為死亡宣告前之公示催告,自屬合法有據,應准許之,並依法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之限期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62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月**日家事法庭法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0年**月**日書記官***

支票遺失/股票遺失公示催告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7576&page=view

法人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登報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7577&page=view

刊登拍賣公告

刊登拍賣公告
刊登拍賣公告

刊登拍賣公告
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履行契約強制執行事件,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強制執行法,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給付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給付工程款強制執行事件
刊登報紙公告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第*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
發文字號:北院*9司執*字第*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不必向本院出納室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本院服務處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載)。如果得標,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1日查封筆錄均揭示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內。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99年*月*日下午2時30分起,將投標書連同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民國99年*月*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當眾開標。
六、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
七、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之記載。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1人逾期未繳足價金,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四)投標人應提出身分證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並應提出具有特別代理權之委任狀。
(五)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應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六)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建物含增建者,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人自行查明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
(八)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項,請參閱投標室外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及一般公告事項。
十二、本件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台北市政府宣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十三、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附表:

辦理夫妻財產/分開財產契約契約登記登報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7578&page=view

刊登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公告

刊登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公告
刊登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公告

刊登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公告
不履行同居義務,未履行同居義務,催告履行同居義務,履行同居義務存證信函,夫妻履行同居義務,不履行同居義務離婚訴狀,法院判決離婚,申請判決離婚,判決離婚登記,判決離婚條件
法院公告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北院***99年度婚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婚字第**號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99年**月**日中午**時**分在本院新店辦公大樓(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一段248號)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苗院***99司票*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99年度司票字第*號本票裁定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經依聲請應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書記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桃院****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婚字第***號與原告***與被告***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99年**月**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刊登夫妻分開財產制公告

刊登夫妻分開財產制公告
刊登夫妻分開財產制公告

刊登夫妻分開財產制公告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法院公告刊登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99士院**字第0990******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23456789號)住所:台北市**路*段**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987654321號)住所: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 發文字號:99板院**字第******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妻:***民國**年**月**日生。住所:台北縣**市**街**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主任***決行
財產清冊聲請人:夫***妻***銀行名稱**銀行金額(新台幣)*******所有權人***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法院聲請流程及報紙登報費用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8446&page=view

刊登支票遺失公告

刊登支票遺失公告
刊登支票遺失公告

刊登支票遺失公告
票據遺失公告,支票遺失怎麼辦,空白支票遺失,支票遺失登報,支票遺失處理,支票遺失如何處理,支票遺失公示催告,劃線支票遺失,支票遺失止付,支票遺失如何辦理,退稅支票遺失
法院公告登報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催字第***號
聲請人***住臺北市**路*段***號*樓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民事庭法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書記官***
支票附表:99年度催字第***號編號1發票人***付款人*****信用合作社**分社票面金額(新臺幣)**,**元支票號碼BH*******發票日期(或到期日)99年**月**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號
聲請人***住**縣**市**路**號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號編號001發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款人**商業銀行**分行發票日99年**月**日票面金額(新臺幣)**,***元支票號碼SG*******

支票遺失/股票遺失公示催告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7576&page=view

法院民事裁定限定繼承登報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7574&page=view

刊登股票遺失公告

刊登股票遺失公告
股票遺失怎麼辦,股票遺失切結書,股票遺失如何辦理,辦理股票遺失,股票遺失 公示催告,登載公報,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
報紙公告刊登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號
聲請***(即***之繼承人)住臺北市**路*段**巷**弄**號**樓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號編號001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張數1股數1000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號
聲請***(即***之繼承人)住臺北市**路*段**巷**弄**號**樓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號編號001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張數1股數1000

公示送達報紙海外版登報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7575&page=view

刊登本票裁定公告

刊登本票裁定公告
刊登本票裁定公告

刊登本票裁定公告
本票裁定時效,本票裁定費用,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時效,本票裁定聲請書狀,本票裁定範本,本票裁定範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程序,本票裁定流程,本票裁定後,聲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裁判費,本票裁定狀,申請本票裁定,如何申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之費用,本票裁定時間,本票裁定申請書,本票裁定 債權憑證,本票裁定公示送達,本票裁定異議,何謂本票裁定,本票裁定期限
報紙刊登公告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票字第***號
聲請人**股份有限公司設**縣*市*路*段*號*樓
法定代理人***住**縣*市*路*段*號*樓
送達代收人***住**縣*市*路*段*號*樓
相對人***住**市*區*街*號*樓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中華民國99年*月*日簡易庭法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書記官***

臺灣**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院***99年度司票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司票字第****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票裁定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書記官***
臺灣**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號
聲請人***住台北縣**市**路*段***號*樓相對人***住桃園縣**市**里**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9年**月**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五段公告刊登

/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9680&page=view

刊登地方法院簡易庭公告

刊登地方法院簡易庭公告
刊登地方法院簡易庭公告

刊登地方法院簡易庭公告
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中壢簡易庭,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三重簡易庭,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新店簡易庭,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新店地方法院簡易庭,板橋簡易庭,士林簡易庭,內湖簡易庭,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台北簡易庭,竹北簡易庭,
登法院公告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股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有限公司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股)領取。
二、通知書以黏貼本庭1樓牌示處,係通知此事件定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全國版)
中華民國99年*月*日
中院**簡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99年度中簡字第****號原告官***及被告***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99年*月*日下午2時30分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刊登提存所公告

刊登提存所公告
提存所公告,法院提存所,板橋地方法院提存所,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台中地方法院提存所,台北地院提存所,桃園 提存所,士林提存所,高雄地院提存所
登報範例(登報內容以法院公告之公文為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月*日發文字號:(100)*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0年度*字第****號提存人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股與受取權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台幣O萬O仟O佰O拾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項、第151 條第2項。
主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月*日發文字號:(100)*字第*號
主旨:本院受理100年度*字第****號清償提存事件,提存人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股就100年度*字第*號執行事件,為給付分配款,因分配表異議之訴判決尚未確定,不能確知孰為受取權人,提存通知書乙件特予公告。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
主任***

填寫詢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