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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室外乾貯已完成經法院判決應核准 室內乾貯同步進行並不互斥

核一室外乾貯已完成經法院判決應核准 室內乾貯同步進行並不互斥

有關媒體報導核廢料乾貯室內或室外的議題,台電重申,室內室外乾貯設施,都要經核安主管機關及地方水土保持的審查,確認安全才能使用。因為核能設施需要高度安全,台電啟動核一室內乾貯計畫後,從地質調查、可行性研究、細部設計等步驟,一直嚴謹進行並無拖延。相對地,核一兩部機組於2017、2018年就除役,已蓋好的室外乾貯,本該可以使用,兩者並非互斥選項。台電要誠懇呼籲,反核廢卻要核電,反發電又喊缺電,這樣的言論對國家發展沒有好處,法院既然判決定讞,公務機關應該要為所當為,依法核准。 台電說明,自行政院指示同步興建室內乾貯,台電便積極推動,考量核廢料存放設施的安全性最重要,因此依工程程序重新進行地質調查、可行性研究,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完成細部設計及招標規範擬定等程序,預計2028年可以完成興建使用。 但台電也要強調,核一廠1號機2017年除役,2號機2018年除役,已完工十年的核一乾貯設施,本來就應該銜接使用。這也凸顯室內室外乾貯設施並非互斥選項的事實。面對新北市府始終不予核定的困難,台電不得不以行政訴訟方式救濟,終在今(2023)年3月及4月經法院判決台電勝訴,新北市敗訴,全案也定讞。 判決主文明確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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