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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外側供人繪製或懸掛廣告,土地仍可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住宅外側供人繪製或懸掛廣告,土地仍可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如經查明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其用地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為: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地上之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如有符合上開要件者,請於當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打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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