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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外側供人懸掛廣告招牌,出售時仍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住宅房屋外側供人懸掛廣告招牌,出售時仍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自家房屋外牆懸掛廣告招牌,出售時可否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其中1人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5.房屋評定現值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上,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牆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如經查明其他要件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其用地移轉時仍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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