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醫院遭指控A醫師逾十億健保費,健保局長鄭守夏昨天強調,大醫院醫師須接受醫院指揮與監督,且該院醫師也都參加勞保,明顯是僱傭關係,醫師當然得以第一類受雇者身分納保。 若依健保局的認定,長庚醫院恐需退還逾十億元的健保費給醫師,且加兩倍的罰款,高達卅餘億。由於此事已十餘年,如何退款是一大問題。 對此,長庚醫院表示,該院的「醫師費制度」已施行三十三年,當時已向財政部國稅局核備,符合財政部的「駐診拆帳」關係。因此長庚醫院主治醫師與院方簽訂的是「駐診合約」,而非「僱傭契約」,也就是繳稅時,是計算「執行業務所得」,不是僱傭關係的「薪資所得」,因此主治醫師沒有獎金、補助;當然也就得繳交全額健保費。長庚毋須依雇主身分退還六成保費。 不過鄭守夏強調,這件事是長庚醫院與所屬醫師間的拆帳糾紛,但健保局向長庚該收的健保費「不會多一毛,也不會少一毛」。長庚若不服健保局的認定,可提行政救濟。【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劉惠敏/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