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容器之衛生管理
食品包裝容器之衛生管理
食品包裝容器之衛生管理
食品包裝可以保護食品品質,增加作業方便性,及促進販賣機能等功能,使用不當,亦會造成問題,故食品包裝必須結合包裝材料人員與食品加工、食品營養、食品衛生及食品工程等技術人員相輔成,才能以包裝來增加食品之安全與價值。
食品包裝的功能包括:
.盛物的容器。
.提供食品所需要的所有保護,即保護食品在到達消費者手中之前,不發生任何不該有之變化。
.促銷功能,這項好比漂亮衣服,吸引消費者之眼光,甚至吸引他們購買慾。
.提供消費者使用之方便性,並清楚指示使用方法。
然而食品容器之安全性主要可分為非塑膠製品與塑膠製品兩種。
非塑膠製品的安全性
紙,加工紙
紙的主要原料雖然是紙漿(Pulp),但也添加有填充劑、著色劑、螢光增白劑等,它與其他包裝容器之材料一樣,可能含有多氯聯苯(P.C.B.),過去發現過因紙漿貯存期中使用有機金屬鹽殺菌劑而檢驗出微量的汞的情形。
著色劑如係食用色素用為食品包裝紙是合乎規定的,惟含螢光增白劑之紙張不得使用為食品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陶磁器,琺瑯,玻璃製品
陶磁器,琺瑯製品因用以著色的金屬染料含有鉛與鎘而產生衛生安全問題,通常可能溶出鉛與鎘的陶磁器或是琺瑯製品多屬紅、黃、綠色的彩色製品,而在700℃~800℃下,特別是700℃附近燒成者為多。其溶出量隨浸土時間而增多,10分鐘浸出時之溶出量約為24小時浸出時之溶出量的1/10。黃色彩色製品比較可能溶出鎘,烹調用琺瑯製品內面有著色特別要注意。玻璃製品在毒性方面較無問題。
金屬製品
金屬製品以鍍錫製品以及鋁製品為其主體。金屬箔以鋁為主,通常以使用表面有聚乙烯層而氧透過性及透濕性較低者多,單獨使用者少,因此鋁箔直接接觸內容食品的情形很少。
鍍錫罐在很早以前便使用於果汁以及水果,因錫的溶出異常發生過中毒事件,而漸改用塗漆罐。但塗漆的塗料有時使用含有錫的,有時使用含有鋅的,前者常見於果汁及水果用,後者多用於硫化物較多的食品。無論是那一種,從罐溶出的錫與鋅的量最多也是30~4Oppm程度,溶出量並未達中毒量。
至於銅製容器若保存處理不當,產生氧化作用易產生銅綠,而失去光澤,此種銅綠之食器應避免使用。
塑膠製品的安全性
(一)塑膠由高分子化合物(Polymer)與添加物構成,在高分子中還含有反應剩餘的單體(monomer),催化劑的殘渣及添加物,包括防止其劣化的化劑、紫外線吸收劑等安定劑,改進其物理性質之可塑劑(Plasticizer),潤滑劑,以及著色用的染料等。
這些微量的塑膠構成成分,曾有報告說其中也有具有各種毒性的。在使用中與各種食品接觸後可能從塑膠中轉移到食品中,造成食品衛生安全上的問題,而塑膠容器依其受熱時的變化而分為:
1.熱可塑性塑膠(thermoplastic)
係指受熱後變成具有可塑性(即軟化,受很小的外力作用,即可變形或流動)而冷卻後則硬化,保持變形後之形狀,此種塑膠可重覆使用。
2.熱硬化性塑膠(thermosetting)
係指受熱會硬化或是達於某一溫度會永久硬化者,此種塑膠不可能再生利用。
常用於食品包裝之塑膠有
‧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
‧聚乙烯:(Polyethylene;PE)
‧聚丙烯:(Polypropylene;PP)
‧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
‧聚偏二氯乙烯:(Polyvinylidene Chloride;PVDC)
‧酚甲醛樹脂:(Phenol- formaldehyde;PF)
‧尿素甲醛樹脂 : (Urea-formaldehyde;UF)
‧聚氰胺甲醛樹脂 :美耐皿 : (Melamine-formaldehyde;MF)
‧離子交鏈聚合樹脂 : (Ionomer)
‧丁二烯樹脂 : (Butadiene resin)
‧聚丙烯酸 : (Polyacrylic acid;PAA)
‧丙 烯 睛一丁 二 烯 一 苯 乙 烯:Acrylonitrile-butadienestyrene plastics
‧聚醋酸乙烯酯 : (Polyvinylacetate;PVAC)等 。
‧聚乙烯醇 : (Polyvinylacohol;PVA)等 。
各種單體
‧聚乙烯單體(Styrene monomer;SM)
‧丙烯睛單體(Acrylonitrile monomer;ANM)
‧氯乙烯單體(Vinyl chloride monomer;VCM)
‧偏二氯乙烯單體(Vinylidene chloride monomer ;VDCM
防腐劑
二丁基羥基甲苯(Dibutyl Hydroxy Toluene;BHT)
品塑膠器具容器包裝的衛生管理
目前各國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的衛生管理上,對有害性物質均訂定有限量標準等規定。我國對塑膠製品已訂定有材質試驗項目以及溶出試驗項目,並分別訂定有限量標準。前者係限制其材質中有害性物質的含量,後者係防止其可能溶出過多的有害性物質轉移到食品中,均為衛生安全管理措施。
茲將試驗項目及其意義分述於下:
1.材質試驗:
(1) 有害性元素(鉛、鎘及鋇等):目的在檢驗從添 加劑以及其他途徑混入的有害性元素化合物。一般均檢驗鉛、鎘二項重金屬,惟因PVDC有可能使用脂肪酸鋇鹽為安定劑,在PVDC材質試驗項目內增列鋇一項。
(2) 有害性添加劑(二丁錫化物,千酚磷酸酯等):對人體的毒性較高者訂定有限量標準實施檢驗以防範其危害。
(3) 單體:對人體可能產生毒害者如氯乙烯單體(VCM)等分別設定限量標準。
(4) 揮發性物質:苯乙烯材料中的苯乙烯、甲苯、乙苯、異丙苯及正丙苯等,限量標準係以合計量計算設定。
2.溶出試驗:
浸出液分別依具使用對象採用水,4%醋酸,正庚烷以20%酒精等,其主要試驗項目有
(1) 蒸發殘渣:通常係以檢驗塑膠材料溶出的無機物為目的。 雖然是無機物,但因可能轉移到食品中,仍然有必要規定其限量。
(2) 高錳酸鉀消耗量:係以檢驗有機溶出物中易氧化物質的含量為目的,溶出的甲醛也包括在此項內。容易氧化的有機物溶出量太高時,使用為食品容器包裝並不適宜,與飲用水標標準規定有高錳酸鉀消耗量一項是同樣意義。
(3) 單體:包括有如甲醛、酚、甲基丙烯酸甲酯等單體的溶出量。
(4) 重金屬(有害性金屬):重金屬溶出限量均以鉛(Pb)計算並訂定其限量。
至於詳細規定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公布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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