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政府組織更新,自2010年4月起,IIP主管機關為UKCES(UK Commission of Education and Skills),此為非營利政府機構(NGO)單位,為政府組織中委外辦理的業務之一,但不是屬於政府部門,主要負責IIP之政策與目標訂定,相關之實施標準與收費架構等工作,實際運作則由全國各地分區中心進行,分區中心之設立乃透過政府標案遴選之,計畫案之時程為數年,遴選後,分區中心獲得UKCES之特許(license),支付特許權利金,於所負責的區域進行IIP推行與導入。
另外,針對海外客戶,另設立IIP International(2010年4月前為International Quality Center, IQC),並同時負責IIP品牌之國際推廣與所有國際事務。目前,IIP International於全球各地擁有約400個獲IIP認證之企業,並有更多正在導入階段。IIP是「以人為導向」的「認證」機構,至2010年5月(目前)仍是由政府機構的主導,目前已取得IIP認証的英國組織機構有32000家,有26000家正在申請審核中,相當已有30%的勞動力投入工作的組織已向IIP取得證照,依據2001年12月數據,有42%英國企業將被認證,以有88%知道IIP的驗認證組織。
以目前的IIP制度的應用成效來說,在國際推廣狀況方面,已傳遞23種國家語言,已有32個國家有代理商,為分完整授權或部分授權,已有75個國家運作IIP制度,已有超過200個協力單位,其中75%為企管顧問公司,其協力單位的角色及任務可分為,完全授權推廣(可以提供輔導與修正意見及驗證評估),部分授權(提供輔導諮詢服務及培訓-進行評估者訓練),以及有意願成為協力公司但尚在接洽。於英國國內推廣狀況則有32,000家單位獲得認證,有26,000單位正接受認證,將近30%勞動力,超過700萬員工,在獲取IIP認證組織下工作。
全國目前共有12個分區中心(9個在英格蘭、另外威爾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三地區區各劃分一中心),但IIP傾向減少全國分區中心數量,擴大各分區中心之負責地區,故各分區中心有自行整併之現象。例:2010年5月底,原負責倫敦之分區中心-Capital Quality Limit(CQL)將原英國東南區之分區中心合併,以作為參加預定在2010年底進行的重新標案之準備。每分區中心自負盈虧,並無接受UKCES之補助。
IIP國際推動的中心理念:「透過人與創意,提供並成就品質」。IIP推動在此中心思想下,未來協助組織導入IIP制度發展,開展下列各目標:
1.將IIP建立成口碑,以提升導入企業之外部效益;
2.促進組織成員對組織的忠誠度,同時能完成組織的目標;
3.釐清組織之目標及目的,以及為達成該目標、目的,組織成員應負擔的工作內容;
4.加強組織與員工間互動、讓溝通更為密切;
5.發展組織及員工,以有效提升組織的營運績效,並持續經營改善;
6.了解對員工的投資,進而會對組織績效產生的影響。
(本文同時刊登於TTQS網站─專家文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