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照名稱:乙級職業潛水技術士
認證簡介
乙級職業潛水人員是指能使用人工調和混和氣體潛水裝備之潛水人員,必須具有潛水鐘和減壓艙操作能力,乙級潛水作業深度不宜超過100 公尺。
報考資格
年滿18歲,且應持有最近一年之醫院合格潛水體檢表「健康檢查表」及「病歷表」並具備以下任一資格:
1.領有國外相當職業潛水乙級以上之執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得從事潛水作業者。
2.持有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乙級潛水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者。
3.取得職業潛水丙級技術士證,並持有依法設立登記其訓練項目載有職業潛水職類之職業訓練機構所辦理之訓練結訓證書者,訓練內容應包括人工調和混和氣系統訓練時數56小時,潛水鐘操作訓練時數8小時及減壓艙急救操作訓練時數16小時,訓練總時數3週且達128小時。(持有於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至98年10月22日本申請檢定資格修正發布前,參加依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所辦理之潛水訓練結訓證書者,需於99年2月28日前持結訓證明及訓練課程時數證明,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核;經審核訓練時數不足者,應補足所需時數。)
4.取得職業潛水丙級技術士證,並持有國防部所屬單位所辦理之訓練結訓證明者,訓練內容應包括人工調和混和氣系統、潛水鐘與減壓艙急救操作潛水訓練,訓練時數8週且達280小時
考試內容
一、瞭解潛水物理
二、瞭解潛水醫學
三、預防水中傷害
四、潛水訓練
五、潛水技術
六、潛水裝備使用
七、認識潛水環境
八、潛水法規

證照名稱:丙級職業潛水技術士
認證簡介
丙級職業潛水人員是指能使用水肺及水面供氣潛水裝備之潛水人員,丙級作業深度不宜超過50公尺。
丙級職業潛水人員須具有減壓艙之操作能力。
報考資格
1.年滿18歲,且應持有最近一年之醫院合格潛水體檢表「健康檢查表」及「病歷表」2.並具備以下任一資格 :
(1)領有國外相當職業潛水丙級以上之執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得從事潛水作業者。
(2)持有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丙級潛水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者。
(3)持有依法設立登記其訓練項目載有職業潛水職類之職業訓練機構所辦理之訓練結訓證書者,訓練內容應包括水肺潛水訓練時數64小時與水面供氣及減壓艙急救操作潛水訓練時數64小時,訓練總時數四週且達180小時。
(持有於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至98年10月22日本申請檢定資格修正發布前,參加依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所辦理之潛水訓練結訓證書者,需於99年2月28日前持結訓證明及訓練課程時數證明,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核;經審核訓練時數不足者,應補足所需時數)。
(4)持有國防部所屬單位所辦理之訓練結訓證明者,訓練內容應包括水肺、水面供氣及減壓艙急救操作潛水訓練,訓練時數12週且達420小時。
考試內容
一、瞭解潛水物理
二、瞭解潛水醫學
三、預防水中傷害
四、潛水訓練
五、潛水技術
六、潛水裝備使用
七、認識潛水環境
八、潛水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