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首頁社會中國時報轉寄新聞 友善列印 字級: 買下家樂福關鍵字 大買家挨罰
中國時報 / 朱芳瑤、陳大任/台北報導 2011/08/26
量販業者「大買家」(見圖)以購買網路關鍵字的方式,涉及對同業不公平競爭,遭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處50萬元罰鍰。(黃國峰攝)購買網路關鍵字廣告增加曝光度,成為新的行銷手法,但得當心使用失當觸法。公平交易委員會昨決議,量販店業者「大買家」購買關鍵字「家樂福」,標題呈現「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但點擊後連結內容卻是大買家網站,足以誤導消費者,並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指出,大買家公司於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間,購買「家樂福」關鍵字,當消費者在「Yahoo!奇摩生活+」網頁鍵入「家樂福」搜尋時,第一個出現的超連結標題為「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但仔細一看,網址非家樂福網站,實際點選後,連到的是大買家公司網站。
公平會調查,該爭議標題曝光次數達四十六萬次,連結被點選的次數則超過四萬次,確實有不少消費者被引導連至大買家公司的網站。
大買家與家樂福同為量販業者,大買家此舉為不當招攬消費者、「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攀附他人營業信譽」,對同業造成不公平競爭,並影響交易秩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事實上,在去年十一月間也發生過富邦momo購物網向Google買下「東森購物」關鍵字,標題寫著「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字樣,被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懲處五十萬元罰鍰而創下首例。
大買家經理楊日青表示,原該關鍵字採購人員已離職,對細節並不清楚,但有可能是不小心傳錯關鍵字,將在收到公平會的判決書後,依內容提出行政救濟。不過就像購買一般廣告一樣,業者提供廣告的刊登素材,媒體仍有審核把關的責任。
Yahoo!奇摩表示,關鍵字的購買,通常是從公司名稱、產品或服務,及活動內容上選擇,用法也常會跨到不同類別,例如在Yahoo!奇摩搜尋「家樂福」,目前就會有人力銀行、彩妝和房仲等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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