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生態農業的要求比較嚴格:
不使用化學合成的殺蟲劑、除草劑,而使用有益天敵或機械除草方法;
不使用易溶的化學肥料,而使用有機肥或長效肥;
利用腐殖質保持土壤肥力;採用輪作或間作等方式種植;
不使用化學合成的植物生長調節劑;控制牧場載畜量;動物飼養採用天然飼料;
不使用抗生素;不使用轉基因技術。
歐盟於1991年6月21日頒發了《關於生態農業及相應農產品生產的規定》,
該規定明確指出,作為生態產品的生產必須符合國際生態農業協會(FOAM)的標準,
如產品如何生產,哪些物質允許使用,哪些物質不可使用等。
在生產過程中,生態產品所採用的原料必須是生態的。
所採用的附加料,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使用,則允許部分附加料來自傳統農產品,
但不得高於25%。一旦使用了傳統農業附加料,就應在產品中標明使用的比例。
只有95%以上的附加料來自生態的,才可作為純生態產品出售。
所有符合歐盟“生態規定”的產品,允許標以生態標識。
由於產品類型不同,市場上出現了許多不同的生態標識,
僅德國就有100多個生態標識,
統一的生態印章提高了消費者對德國生態食品的信任度和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