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置省水標章產品補助作業說明及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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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水標章補助產品: 省水標章補助產品(以下簡稱補助產品):指於指於補助期間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有效之省水標章洗衣機及兩段式省水馬桶。(合格補助產品型號每月更新於「購買省水標章產品補助專屬網頁」(http://www.waterlabel.org.tw)。 二、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補助對象:於補助期間購置上述產品之一般家庭用戶(定義如作業要點附件3)。 (二)補助金額:每台或每座產品補助新臺幣二仟元(發票或收據金額低於二千元者,以實際購置金額為限)。每戶(每一水號)以一台省水洗衣機及兩座二段式省水馬桶為限。 三、補助與申請期間: (一)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但期間屆滿前本署得因補助款(新臺幣5億元)用罄,公告終止補助。 (二)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四、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請:以網路方式申請補助者,用戶應至「購置省水標章產品補助專屬網頁」為之,並於申請成功後當日起五日內,將第五點應備齊之各項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水費收據所轄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所)(地址詳附表所載),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省水標章產品補助」;或將上開文件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至各營業處(所)。申請文件不齊者,應於執行單位通知後七日內(含)補足。 (二)臨櫃申請:以臨櫃方式申請補助者,應備齊第五點申請文件,於水費收據所轄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所)上班時間擇一為之。另申請人得委託代理人申請,並經臨櫃查驗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代理臨櫃申請委託書無誤後,始得受理(臨櫃申請委託書格式如作業要點附件2)。 五、申請文件: (一)受補助產品裝設地址之水費收據影本。 (二)補助購置省水標章產品申請表(如作業要點附件1)。 (三)購買受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正本(如為發票,應無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銷售商店之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發票及收據需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品名及型號,且該發票及收據均不予退還。 (四)省水標章洗衣機蓋妥店章之廠商保證書(卡)顧客收執聯影本(載明廠牌、型號及序號)。兩段式省水馬桶蓋妥店章之廠商證明書(卡)顧客收執聯正本(載明廠牌、型號及序號)。上述兩段式省水馬桶證明書(卡)不予退還。 (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直接黏貼於申請表) (六)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七)選擇電匯轉帳者,請附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 (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用水種別代號2之用戶,請附補助商品有供家庭使用之切結書(如作業要點附件3)。 六、補助款撥付方式: 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申請人得選擇下列方式撥付補助款: (一)給付現金:需申請人本人向水費收據所轄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所)臨櫃申請或申請人網路申請後,將上開文件親自送至各營業處(所),並經臨櫃查驗身分證明文件無誤者為限。 (二)電匯轉帳:電匯轉帳:以電匯撥入所指定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帳號,並請附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如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者,其補助款將電匯轉帳申請人指定帳戶。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將逕為退件不予補助。
(二)本補助作業所有申請表格及其規定應填列事項與檢附文件,均為補助申請要件之一部分,申請人應切實遵守;依本要點規定補助後,如經事後查得申請人有違反本要點規定事項或查有虛偽買賣、造假不實之情事,申請人應無條件退還補助款。 (三)辦理補助款申請審核時,受委託之執行單位得電話查詢或進行現場稽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八、申請資訊取得方式: 相關資訊可上購買省水標章產品補助專屬網頁(http://www.waterlabel.org.tw)查詢或撥附表受委託之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服務中心電話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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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民眾購買省水標章產品6月10日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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