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緣起: 由於社會結構改變,加上經濟長期不景氣,失業率升高,於雙重壓力下慢性精神疾病有增加趨勢。本機構經由宜蘭縣政府的鼎立協助成立慢性精神疾病養護機構。 設立宗旨: 本院結合醫療院所及政府社會福利單位,收容慢性精神疾病及社會適應能力不足者,施予生活自理訓練與簡易工作訓練及心理輔導復健以期達到自力更生,回歸社會為目標。 服務內容: 1.提供專業化、人性化、靈性化如家庭般親切溫馨、舒適安全的長期照護服務。 2.身體照護及生活起居之訓練。 3.簡易安全之職業訓練及尋覓適當工作。 4.宗教、心靈支持與休閒活動設計及提供社會福利諮詢。 5.院民一律採住宿制24小時醫護士照顧。 6.護理師每天訪查、醫師每月回診。 7.社工每週心理輔導及知性活動。招生對象: 凡符合慢性精神疾病暨中度以上領有各類身心障礙手冊者及政府轉介之遊民,除罹患法定傳染病外,得向本中心申請安置庇護。 1.罹患慢性精神疾病致行動不便,日常生活起居需仰賴他人協助者。 2.政府轉介中低收入公費安養者。 3.自費安養服務者。中心現況: 本中心提供院民透過職業訓練、生活輔導,活動參與使院民從封閉、自我中心、懶散、具攻擊性之特質轉變為改善人際關係、集中注意力、參與主動、自理生活、儲蓄觀念之建立、回饋家庭及社會等之良好習慣,並深獲鄰里及社會各界之支持及肯定,未來並因應社會之需求擴大服務床位,以建立社會之良性互重關係。 收費標準: 依照台灣省公私立教養機構之收費標準酌收費用(列冊低收入戶全免費)。 申請手續: 1.由社會局轉介。 2.帶貴子弟至本院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戶籍騰本全戶乙份、二吋相片三張、出院診斷書乙份、體檢包括:B肝、C 肝、梅毒、AIDS、胸部X光、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疥瘡。(備註:法定傳染疾病均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