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社會保障齊全 國民住宅建屋計划。政府以低于市價的價格將組屋出售給公民,旨在使85%的人擁有組屋。現已有80%的公民擁有組屋產權,產權人可自由出售,但必須住滿5年。98年新加坡又規定,一人終其一生最多可以購買組屋兩次,第二次購買時必須是住滿第一間組屋的10年之后。政府還頒布了特別破產條例,如果公民破產,銀行不能變賣其組屋。 醫療保障。除中央公積金中的保健帳戶以外,政府還沒有醫藥輔助基金,如果公積金帳戶的錢已經用完,并且患者親屬的公積金帳戶中的錢也用完時,該輔助基金代患者歸還醫療費用,由于這項基金的存在,使得公民在遭遇重大疾病且無力承擔高額醫療費用時,實際上享受的是免費服務。但此項基金僅適用于取得新加坡公民權的人。 教育保障。新加坡現在實行的是10年基本教育制度(6年小學和4年中學),子女接受教育的家庭可以享受政府津貼,學費和雜費是象征性的,如政府開辦的學校為10元,私人學校為100元。年輕公民就讀大學,只須付學費的25%,其余的75%由政府支付或者向銀行貸款,貸款待畢業6個月后才開始計息。大學生也可動用父母的公積金帳戶中的錢,但僅限于就讀新加坡國內的大學,不包括國外大學。其他政府計划。1.公共輔助金。當一個家庭中的父親去世或其中一人生病不能工作時,可以享受200元至570元的津貼。2.臨時輔助金。這是1998年針對東南亞金融危機新實行的,主要是對那些遭受裁員而且無裁員補助金的工人發放100元至500元的津貼。(3)工作介紹所制度。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可向工作介紹所申請就業,工作介紹所即為其聯系有關企業。 職工社會福利完善 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NTUC)實施的福利措施。包括: 一、技朮再培訓計划。適用于40歲以上的職工,于1996年起實施,當時是由NTUC向政府申請專項資金實施的,1997年起政府正式采納了這項措施作為國家工作計划,由NTUC和雇主一起組織實行,目標是在5年內培訓10萬名員工。此項計划由員工自愿參加,工會一般是采用勸說形式來動員職工參加。由于許多員工是在工作時間參加培訓的,因此這需要征得雇主同意。 二、NTUC教育基金。由于有的雇主沒有參加技朮再培訓計划,而這些企業的職工如有技朮培訓的需求,則這部分職工可以自行參加培訓,并可申請NTUC教育基金。該基金受到政府資助,根據NTUC和政府的協議,工會每向社會籌集到一元錢,政府補貼3元,在1998年NTUC共籌集到500萬,加上政府補助的1500萬元,共計2000萬元。 三、NTUC合作社。NTUC在1998年推行了2300萬元的新元輔助計划,實質在于降價,具體來說,就是NTUC開辦的超市中,對100多項基本生活商品實行降價,降價幅度達10%至15%,此舉迫使其他私人商業企業降價,因此此項計划的社會影響力遠遠超過2300萬元,為新加坡抑制通貨膨脹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勞動基金。包括特別輔助金、家庭輔助金、勞動基金保險計划、勞動基金資助學金等。勞動基金的各種補貼僅限于工會會員。 五、看護老人中心。該中心是NTUC于1999年設立的,子女可以在上班前把父母送到看護中心,下班后再接,不會像現收現付那樣直接影響人們的福利待遇,因此其實施并未引起公眾的反對或抵制,在經濟上的效果也是非常明顯的,直接降低了企業的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又刺激了向企業的投資。 二是公積金的融資和調節投資的功能。由于公積金是一種強制性的儲蓄,因此在政府手中就積聚了大量的資金,一方面在普通帳戶和退休帳戶的錢是長期儲蓄性質,政府在保証利率的前提下,可以統籌規划地使用這筆錢,尤其是用于基礎設施等長期性的投資,起到了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會員可以將帳戶里的錢用于政府批准的項目,如購買政府組屋、購買商業保險、支付教育費用等,因此政府對公民消費就可以起到引導的作用,并且直接刺激了建筑工程業、金融保險業、教育產業的發展,也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 三是配置勞動力資源的調控功能。由于公積金的繳交率隨雇員的年齡增長而降低,這樣可以鼓勵雇主繼續聘用年齡較大的雇員。 四是緩解財政重壓的功能。公積金制度實質上是以個人和家庭為單位的自我養老,因此,國家負擔較輕,而且不存在養老的“代際轉嫁”問題,不受人口老齡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