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 主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有關被保險人加保後,應製(補)發保險卡之規定已刪除,自98年7月1日起本局將不在製(補)發被保險人勞工保險卡,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44號令辦理。 二、請 貴單位即時查對本局每月寄送保險費繳款單檢附之計費當月被保險人異動清單,如對加、退保等異動資料有疑義時,可透過網路、電話、臨櫃及勞動保障卡等管道查詢。如因業務需要被保險人加保證明,則請至本局各地辦事處或來函申請列印 貴單位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台北市總工會 主旨: 頃劇本會所屬會員工會多數反映,對於貴局將人工郵寄掛號申報勞保加保作業,於98年7月1日起停發勞保卡製發作業,咸認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單方面取消核發勞保卡,除不尊重投保單位,亦將使被保險人基本權益受損(如貸款、就業…..需要被保險人提供勞保卡),因此,均持一致反對之立場,敬祈 貴會(局)審慎處理為感,並請 查照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