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20歲在校就學納稅義務人,仍應與其配偶合併申報當年度綜合
年滿20歲在校就學納稅義務人,仍應與其配偶合併申報當年度綜合
「劉君之弟弟及弟媳均為國中老師,其薪資所得依規定係屬免稅所得,倘若已無其他應稅所得,則劉君之弟弟及弟媳依規定得免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劉君以其為學生之身份,而由其弟弟及弟媳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將劉君列為受扶養親屬,劉君卻不與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藉以規避所得稅法規定之夫妻合併申報應適用較高之累進稅率,暨以虛增免稅所得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等方式逃漏稅捐,顯已違反所得稅法規定應予處罰。」
該局特別呼籲,稅捐稽徵機關掌握詳細個人之戶籍及所得等資料,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依規定填寫申報,勿存僥倖心態,以免違反規定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