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區吳先生詢問:購買貨物時,商店貨架上陳列貨物訂價有無內含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款規定,營業人自100年4月1日起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内含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計算銷項稅額,連同銷售額向買受人一併收取;惟營業人常以牌告價或報價未含營業稅為由,要求買受人除標價外再支付營業稅,以阻卻買受人索取統一發票之意願,規避開立統一發票,破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制度,而達逃漏營業稅之目的
該局呼籲營業人,不論「報價」或「定價」均不能再額外加收5%營業稅款;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若遇營業人以開發票為由要求另外加稅之情形時,可以婉拒額外加稅並向所轄國稅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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