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可否免辦營業登記?
小港區林小姐詢問:因經濟不景氣,中年就業困難,為貼補家用,想到附近市場擺設攤位販售壽司,因小本經營且為攤販,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依據現行稅法規定,除肩挑負販沿街叫售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外,其餘在固定地點營業之攤販,因為營業性質業已逾越肩挑負販沿街叫售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所之攤販,不論是否取得攤販許可證,均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凡經查獲未依上述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擅自營業,且未於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者,除就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行為論處外,另就查獲之銷售額按其業別或規模,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款之規定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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