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
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
總說明
一、本署於
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因此我國在食品廣告及標示管理上主要分為三種層次: 1. 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 2. 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 3. 未使人誤認有醫療之效能且未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
三、至於健康食品之標示及廣告,另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不在此認定表內規範。
四、各級衛生機關對於可能涉嫌違規之產品,應視個案所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綜合研判,切勿咬文嚼字,以達毋枉毋縱之管理目標。
壹、不得宣稱之詞句敘述
一、詞句涉及醫療效能:
(一)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提早更年期。
(二)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例句:解肝毒。降肝脂。
(三)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改善更年期障礙。消滯。平胃氣。降肝火。防止口臭。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四)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例句: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和胃。養胃。補胃。益胃。溫胃(建中)。翻胃。養心。清心(火)。補心。寧心。瀉心。鎮心。強心。清肺。宣肺。潤肺。傷肺。溫肺(化痰)。補肺。瀉肺。疏肝。養肝。瀉肝。鎮肝(熄風)。澀腸。潤腸。活血。
(五)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
二、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一)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
(二)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例句:保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
(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句: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
(四)引用本署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
例句:衛署食字第◎◎◎號。衛署食字第◎◎◎號許可。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領有衛生署食字號。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貳、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
一、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使小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延年益壽。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疲勞感。清涼解渴。生津止渴。促進食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二 、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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