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推動本項貸款目的何在?
答:協助已開創事業之青年,於事業開展階段獲得利息成本負擔較低之營運資金,以
創造工作機會及促進經濟發展。
二、 本項貸款有何特色?
答:(一)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配合提供無擔保貸款最低八
成最高九成之信用保證。
(二)貸款額度高,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度為400萬元,其中無擔保貸款最高100
萬元;同一事業體最高貸款額度1200萬元,其中無擔保貸款最高300萬元。
(三)貸款利息低,減輕申請人財務負擔。
(四)可辦理續貸,分次申請所需資金。
三、 本項貸款用途為何?
答:所創事業有關之資本性及週轉性支出。
四、 本項貸款申請資格?
答:(一)本項貸款之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年滿20至45歲,具有工作經驗
或受過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男性服役期滿或依法免役,且過去三
年內須受過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至少20小時。
(二)首次申貸由所創事業之負責人或出資人,於所創事業依法完成登記或立案
原始設立日期未超過五年內,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同一事業體於首次獲
貸後五年內,每次獲貸滿六個月後,可依規定向原承貸金融機構申請續貸。
(三)須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行業,首次申貸及續貸,其申請人等所登記之出
資額應占該事業實收資本額半數(含)以上。
五、 首次申請本項貸款時,所創事業設立登記或立案日期已屆滿五年,是否仍可以向
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答:不可,僅限於事業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日期未超過五年時提出申請。
六、 所創事業如果變更營業地址或項目後,首次申貸五年之申請期限是否依變更登記
日期重新計算?
答:不可,五年之申請期限是自事業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日期起算,並不是自變更登
記日期起算。
七、 企業設立後曾停業一段期間,復業後已逾設立日期五年之期限,可否申請本項貸
款?
答:不可,申請人應於所創事業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日期起算五年內申請。
八、 接續他人設立之事業而成為負責人、出資人可否申請本項貸款?
答:首次申請或申請續貸須於事業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日期未超過五年時提出申請,
並符合貸款要點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
九、 接續他人設立已滿五年之事業而成為負責人、出資人可否申請本項貸款?
答:首次申請不可,但同一事業體曾獲得青年創業貸款,如經營正常且債信良好,得
於同一事業體首次獲貸後五年內且每次獲貸屆滿六個月後,依規定向原承貸金融
機構申請續貸,。
十、 夫妻二人分別創立不同事業可否同時申請本項貸款?
答:可以分別申請。
貸款問題請撥0985852514
貸款問題請撥0985852514
十一、 申請人創立事業加入相關的連鎖加盟業,可以申請本項貸款嗎?
答:可以,但不可以連鎖加盟業登記之分公司或分店提出申請。
十二、 一定要上過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才可以申請本項貸款嗎?
答:是,申請人過去三年內須受過大專校院、政府自辦或委辦及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
所開辦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至少20小時,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十三、 目前經認可之開辦創業輔導課程民間單位有那些?
答:(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四)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五)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六)中華民國居家及小型企業協會
(七)社團法人中華創業育成協會
(八)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
十四、 創業輔導課程認證原則為何?
答:(一)申請人最近三年內曾參加下列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活動至少20小時或二
4學分以上,並提出證明文件:
1.教育部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其推廣部、育成中心。
2.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單位。
3.設立宗旨與創業或企業經營輔導有關,並經中小企業處認可之法人、團體。
(二)申請人參加上述大專校院、政府自辦或委辦及政府認可之法人、團體,所
開辦創業輔導課程,惟虛擬課程以參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網路
大學校」(網址:www.smelearning.org.tw)為限。
(三)上述證明文件格式不拘,由各承貸金融機構就證明文件所載受訓人之姓名、
課程名稱、研習時數及發證單位名稱核認(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證明文件,
請自”我的學習紀錄”自行列印「終身學習護照」資料)。
十五、 如果我年齡為45 歲又 3 個月,可以申貸本項貸款嗎?
答:本項貸款年齡以從寬認定為原則,凡實歲已滿45歲但未滿46歲者,尚符合規定。
十六、 申請人如有卡債或其他債務,可否辦理本貸款?
答:申請無擔保貸款時,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金融機構無法移送信保基金取得信用
保證,而無法辦理本貸款:
(一)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所創企業、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使用票據受拒絕往
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
準。
(二)經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知悉所創企業、申請人
或申請人之配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
月、應繳利息尚未繳付延滯期間已超過三個月。
十七、 我是 A 公司及 B 公司之負責人,是否都可以申辦本項貸款?
答︰(一)如A公司及B公司均未曾獲得本項貸款,則可在符合貸款條件狀況下,以A公
司或B公司擇一提出申請。
(二)如A公司或B公司其中一家事業曾獲得本項貸款,則僅能就曾獲貸之同一事
業,依規定提出續貸申請,不得再以未曾獲貸之事業體提出申請。
十八、 曾經申辦過「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縣市政府自
辦等其他創業貸款,能否再申辦本項貸款?
答︰可以,惟建議申請人距前次申辦各項貸款期間至少六個月以上,並先考量營業收
入、負債及償還能力等情形,再提出申請。
十九、 曾經獲貸本項貸款,目前仍有資金需求,可以申請續貸嗎?
答:可以,同一事業體於首次獲貸滿六個月後,如經營正常且債信良好,得於首次獲
貸後五年內,每次獲貸屆滿六個月後,依規定向原承貸金融機構申請續貸。
二十、 本項貸款係以個人或事業組織名義提出申貸?
答:本項貸款應以事業登記負責人或出資人名義申貸。
《申請程序》
二十一、 本項貸款辦理程序為何?
答:貸款業務為金融機構專屬,申請本貸款的程序和申請一般金融機構之貸款程序相
同,申請人應先填寫貸款計畫書等申請表格,並檢齊文件於事業原始依法完成登
記或立案五年內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金融機構依據申請人所填列計畫書及
所提供文件,辦理審查及徵信作業手續等,並決定是否核貸。
二十二、 申請本項貸款應備妥那些申請資料?
答:詳如貸款要點附表二:
(一)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
(二)申請人資料:
1.國民身分證影本
2.退伍令或依法免役證明書影本一份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女性免)
3.工作經驗證明
4.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身分執業者,加附專業證照及執業執照影本一份
5.過去三年內曾接受大專校院或政府自辦、委辦或政府認可之民間機構,
所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
6.申請人如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民眾或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請提供直轄市、縣
市政府社政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如具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身分,則請提供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開立之證明文件(由承貸金融機構向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申請利息補貼。)
(三)所創事業資料
(四)其他佐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