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1/22 00:07 游婉琪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行政院衛生署自今年1月1日起,規定市售散裝食品必須標示品名及原產地。消基會抽查大台北地區21家業者,發現包括家樂福、愛買、大潤發3大賣場及松青、頂好、全聯等超市皆有不合格情形。 根據衛生署公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公司及商業登記場所販售的散裝食品應以卡片、標籤、標示牌等方式標明產品品名及原產地。抽查結果發現,超過6成業者標示不明,甚至有業者將來自「智利」的櫻桃標示為「紐澳」,混淆視聽。 消基會食品委員李哲瑜指出,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不明業者可處3萬到15萬元罰鍰;標示錯誤比標示不明更嚴重,可處4萬到20萬。李哲瑜表示,產地來源不同,食品價差很大,業者若標示錯誤,恐有欺騙消費者嫌疑。 年關將近,民眾對散裝食品需求量高,市面上充斥各式南北雜貨。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表示,衛生署公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值得肯定,但範圍僅限於公司或商業登記場所,傳統市場、迪化街、年貨大街等地攤販則不受限,消費者仍有可能買到標示不明的產品。 黃鈺生表示,消費者有知的權益,主管機關應逐步要求所有業者標示品名及產地。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也指出,台北市已要求迪化街業者跟進,中央政府應強施鐵腕對未標示或標示不明業者開罰。 李哲瑜表示,散裝食品標示比一般密封食品容易,業者只需在賣場攤位前張貼手寫卡片或標籤即可。她呼籲業者除了標示品名及產地外,也應主動出示產地證明,提供充分資訊讓消費者安心。消費者應以行動拒買標示不明商品,讓業者產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