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100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
發布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布日期:2011-02-24 相關資料請至下載專區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56750&CtNode=12893&mp=118011下載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府都新字第10030048800號附件:詳附件 主旨:公告受理100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 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須為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且實施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4款及第14條規定之機關、機構或團體。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依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團體或專業機構。
二、申請期限:自100年3月1日(星期二)起至100年6月30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申請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檢具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相關附件等送達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由該處進行書面審查,文件不符或不齊者,視為不合格,逕予退件不受理。倘該等案件經都市更新處退件後,仍得於受理期限內重新檢具完整書圖送件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請詳見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網頁公告: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751934&ctNode=19980&mp=1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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