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國際糖尿病聯合會的代謝症候群定義為 :
中心肥胖為必要的診斷標準,其中腰圍的標準,依各種族不同而訂有不同的標準(但很多地區/種族的腰圍標準仍未完全確定)。 亞洲地區的腰圍標準除日本的研究者建議為男85公分、女90公分外,南亞及台灣均為男90公分,女80公分。
具有中心肥胖,再加上以下標準其中兩種以上者,即被定義為有代謝症候群:
1. 三酸甘油脂大於150毫克/公合。
2. 男性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於40毫克/公合、女性低於50毫克/公合。
4. 空腹血糖大於等於100毫克/公合。
肥胖的定義是指體內脂肪過量。以體重為基準,正常體脂肪含量在男性為1為12~20%,女性為20~30﹪;維持健康之最低體脂肪量分別是男性3﹪,女性 10~12﹪,過低也不利健康,女性會有停經的症狀。
臨床意義有代謝症候群的人,其罹患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及腎臟疾病的危險遠比沒有新陳代謝症候群的人高,因此代謝症候群的預防與治療,目前是臨床醫學及基礎研究引起極大關注的主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