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謂押金?一定都要給嗎?給多 少才是合理的?
答:「押金」是指當房東與房客達成租賃關係時,為避免未來房客可能會破壞房屋、違反契約或不繳房租等情況產生,房東可以要求房客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擔保。至租約期滿後,若房客沒有違反契約規定,則房東應該無息退還押金。
答:「訂金」是指看房子的人尚處於考慮階段,但要求房東給予優先租賃權,所先支付房東的約訂金,以彌補如果不簽約時,房東因處於等待階段所遭受的損失。所以一旦房客猶豫不決,尚未決定是否簽約時,房東為了保障己身之權益,可能會要求先付訂金,然而這並不具強制性不一定要給,因為可以先衡量本身承租的意願,再作決定是否要先付訂金;且訂金要給多少並不一定,視雙方同意即可。
三、 如果已經給房東訂金,但後來改變心意不跟房東訂契約,我可以拿回訂金嗎?
答:當然不行,因為對房東而言,您所支付的訂金是保障你有優: #000">答:白紙黑字、寫清楚權利義務等關係,除非是您違反先前的約定,否則房東是不得任意調漲房租或收回房屋的;況且契約中可以詳細記載租金多少、何時繳納、押訂金額、房東與房客之修繕責任、租約期限、水電費付費方式等項目,對雙方而言都是有利的。
五、 如果房東財務出問題,以致於房子被拍賣了,但我的契約還未到期,怎麼辦?
答:請放心!您的租屋權益絲毫不受影響,因為依照法律上的規定,當租約未到期時,房客是可以與新屋主延續租賃關係的,直至原租約屆滿。
六、 簽契約時要求房東驗名正身再簽會不會不合理啊?
答:千萬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不敢提出要求,簽約時一定要確認訂約的對象身份,除雙方都應出示身份證明外,房客尤應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登記謄本,來確定房東的真實身份與房子的所有權狀況。
七、 雙方的修繕責任要如何明訂在契約中?
答:簽約時一定要確實明訂如果屋子結構性部份損壞,修繕部份由房東負責,最好能針對所謂結構性加以定義或名列家具或設備的修繕項目及責任區分,必要時亦可針對設備項目照相,當成附件。另依民法規定,屋子設備若有損壞時,房客必須盡到通知屋主的責任,否則如有造成更大損失時,房客可得負賠償責任。若房客已經已經已經告知房東,而房東一直遲未修繕,則房客可以:終止契約或自行請人修復,再於兩年內向房東索取修繕費或扣抵房租。另外,民法處424條之規定係有利於房客,即若房屋有危及健康等安全因素時,可以隨時解約,即使房客早就發現房屋有瑕疵。
八、 如果房東是二房東,應注意什麼?
答:如果你的房東是二房東,請務必看其與大房東所簽之契約,是否有「限制轉租」之規定,若有,則不能承租: #000">答:白紙黑字、寫清楚權利義務等關係,除非是您違反先前的約定,否則房東是不得任意調漲房租或收回房屋的;況且契約中可以詳細記載租金多少、何時繳納、押訂金額、房東與房客之修繕責任、租約期限、水電費付費方式等項目,對雙方而言都是有利的。
五、 如果房東財務出問題,以致於房子被拍賣了,但我的契約還未到期,怎麼辦?
答:請放心!您的租屋權益絲毫不受影響,因為依照法律上的規定,當租約未到期時,房客是可以與新屋主延續租賃關係的,直至原租約屆滿。
六、 簽契約時要求房東驗名正身再簽會不會不合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