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勞職許字第0980025251號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新增大千綜合醫院,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主任委員 王 如 玄 網址連結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ab6e451:7882&theme=&lay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