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最近頻頻接穫基層工會反映,有關 貴局函告各職業工會所屬會員「申請參加勞保請確實依規定辦理,無工作符加保規定者不得由 貴會申報加保‧‧‧‧」等情,造成職業工會困擾,敬希 貴局再處理此類案件時,似宜與全國及各縣市總工會先行協商溝通,取得共識,幣俾免基層工會之困惑。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查職業勞工之定義,係為生活在無一定雇主之情形下,從事勞動賺取工資之勞工。此等勞工可能白天從事某種行業之工作,夜間又從事另一行業工作,或做五天工停十多天無工作可作,甚或一、二年前有工作可作,中間因某種因素停止工作一、二年。 二、上述情況之勞工,如申請加入工會參加勞保,基層工會確實難以查核其從事行業,更難拒絕其參加勞保,一方面是維護勞工之應有權益,另一方面萬一發生事故(職災),基層工會難以推卸責任,而勞工權益亦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