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 服務
  • 產品
  • 報價
首頁/產業資訊/業餘電台禁止之行為

業餘電台禁止之行為

業餘電台禁止之行為

依據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業餘電台禁止下列各款之行為: 使用未經指配之頻率及電台識別呼號。 從事違法通信或傳送非法信息。 涉及公眾電信業務或從事具有任何營利性質之通信。 傳送不實之信號或信息。 從事廣播或蒐集新聞活動。 轉發非業餘電台之信息或作為該等電台之中繼站。 使用未經NCC(原交通部)核准之密語或密碼通信。 對其他無線電信號產生干擾。 播放音樂、唱歌、吹口哨、使用鄙俚、淫邪之語音、影像信號或爭吵之信號。 將電台租予他人使用。 從事第三者通信。但與我國訂有互惠協定者除外。 在業餘無線電電子佈告欄內登載非關無線電之訊息。 未經NCC(原交通部)核准,強行佔用特定業餘無線頻率。 其他經NCC(原交通部)禁止之事項。 業餘無線電團體不得擅自從事未經NCC(原交通部)核准之通信活動。
打造主動式行銷官網自動媒合訂單,AI協助優化網站排名

關鍵字:

https://0229301122.tw66.com.tw/web/News?postId=1226386iPhone 8台日兩起電池膨脹 蘋果

台北典當,鑽石,黃金,名錶,借款,台北哪裡,可以,台北小額,台北快速,借錢,借貸

詢價留言

您好,如有任何詢價需求,請善用這裡的【詢價留言】我們在收到您的留言時,會盡快處理及回覆!

驗證碼圖片驗證碼圖片驗證碼圖片驗證碼圖片
同步成為台灣黃頁詢價供應商。
To:
幸福無線

聯絡人:吳**

Email:h***n***********@gmail.com

詢價回覆率:43%

相關廠商/供應商

  • 總機台恩
  • 廣源針織
  • 良知股份
填寫詢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