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軌併行的勞保各種現金給付 一、勞保年金與老年給付的變革 現制 新制 1.老年給付 1.老年年金給付 3.死亡給付 一次給付 1-1老年給付 3-1遺屬津貼 . 1-2老年年金給付一次金 3-2遺屬年金 1-3老年年金給付 3-2-1被保險人死亡 1-4展延年金 3-2-2領取年金期間死亡 1-5減額年金 3-3喪葬津貼 2.殘廢給付 普通事故 2.失能給付 職災事故 2-1失能給付 2-2失能給付一次金 2-3失能年金 3死亡給付 2-4眷屬加發 遺屬津貼 喪葬津貼 二、勞保老年給付與勞保年金雙軌併行 ( (一)97.12.31.前有保險年資,得選擇年金或一次給付 老年給付:得選擇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失能給付: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得選擇失能年金或一次請領失能給付。 死亡給付:在加保有效期間死亡,遺屬得選擇遺屬年金或一次請領遺屬津貼。 領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得就遺屬年金(失能,老年)失能給付一次金。或老年給付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擇一請領。 保險年資滿15年,年齡合於請領老年給付,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或一次老年給付。 97.12.31.前老年,失能,死亡事故,請求權未逾二年,得選擇適用事故時或請領給付時之規定。 選擇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給付。經核付後,不得變更。 新加勞保者,適用勞保年金,無選擇老年給付權利。 (二)老年給付請領條件: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 擔任有危險,堅強体力等特殊工作,年資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 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得參加職災保險。原有勞保年資,未領勞保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得參加勞保,併計年資,請領老年給付。(領過勞保,得參加職災保險,97解釋。細則25條)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得請領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 (三)老年給付給付標準 請領老年一次金或老年給付的標準。 保險年資每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