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庫欠稅水位飆破3,000億元,每年並以200億元速度增加,為加強清理欠稅,全國稅捐機關乃於民國98年07月14日成立「欠稅資料庫」,藉由「電子化個人資料與財產資料勾稽系統」,全面掌握欠稅人資料,以利追討欠稅,像是最近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被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執行處追討3億元稅款,就是財政部厲行查稅政策的代表作之ㄧ。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雖然民國98年01月23日我國已將遺贈稅稅率調降為10%,但是在91.01.23至98.01.23七年內,若有逃漏遺贈稅者,其適用之稅率依舊最高至50%,被查獲逃漏稅者會被用舊法論處,不可掉以輕心。
例如某甲於94年11月間自其銀行帳戶提領現金結購美金110萬元,匯往其設於國外之銀行帳戶,並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然因無適當投資標的,故一直存放海外之銀行帳戶。惟某甲不幸於95年4月死亡,經調查某甲於死亡死亡前將100萬元之美金匯回國內(非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並贈與某財團法人醫院屬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該筆資金係屬不計入遺產總額,故無短漏報遺產稅之情事。
然某甲死亡前(非重病期間)匯出110萬元之美金,扣除上述捐贈款,其境外尚有約新臺幣320萬元之存款,繼承人並未列報,稽徵機關爰就該查獲漏報部分,依遺贈稅法規定,予以併計遺產課徵遺產稅,依漏報違章論處罰鍰。
建議事項:
民國99年01月01日後個人海外所得就要課稅,這算是所得稅法的重大變革,意即此後不論是所得稅或遺贈稅,都將採取最大範圍的全球課稅原則(屬人兼屬地主義),稅務規避空間將被全面防堵。
然而,辛苦一輩子,所得或財產若被稅賦攫取,亦難免心痛。若要尋求合法的節稅空間,「人壽保險」應該算是最佳的商品,只要妥善的規劃,保險給付仍然可以達到所得和遺產免稅的目的,絕對值得高資產族群充分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