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及家庭所得限制 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申請項目及內容 租 屋 購 屋 換 屋 租金補貼 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 前2年零利率 申請人年齡 20-40歲 20-40歲 20-45歲 家庭組成(擇一) 新婚 (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 育有子女 (育有未成年子女且設於同一戶籍) 申請人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或申請日前2年內購屋且已辦理貸款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原僅持有一戶住宅,核定換屋後1年內亦僅有一戶住宅 101年家庭收入標準 戶籍地 家庭年收入應低於下列金額 臺灣省(臺灣省轄市、桃園縣、新竹縣除外)、金門縣、連江縣 103萬元 147萬元 臺北市、新竹市、新竹縣 170萬元 230萬元 新北市、桃園縣 165萬元 223萬元 臺中市 112萬元 153萬元 臺南市、嘉義市 111萬元 152萬元 高雄市、基隆市 113萬元 154萬元 家庭所得限制: 101年度家庭年收入標準(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家庭年收入應低於下列標準 租金補貼 (60%分位點) 前二年零利率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80%分位點) 臺灣省(臺灣省轄市、桃園縣、新竹縣除外)、金門縣、連江縣 103萬元 147萬元 臺北市、新竹市、新竹縣 170萬元 230萬元 新北市、桃園縣 165萬元 223萬元 臺中市 112萬元 153萬元 臺南市、嘉義市 111萬元 152萬元 高雄市、基隆市 113萬元 154萬元 101年度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之金額(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之金額 臺灣省(臺灣省轄市、桃園縣、新竹縣除外)、金門縣、連江縣 88萬元 臺北市、新竹市、新竹縣 148萬元 新北市、桃園縣 144萬元 臺中市 96萬元 臺南市、嘉義市 95萬元 高雄市、基隆市 9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