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5年1月1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進口日),自越南輸入之免洗筷(貨品分類號列4419.00.00.21-2),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說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04年度免洗筷稽查抽驗專案』
發現越南輸入之產品不合格批數明顯偏高。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
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10條規定,對前揭產品採取加強查驗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
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
&nbs
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